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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宅基地补偿标准2021

2022-03-14 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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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关于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拆迁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不同的地方关于补偿是不一样的,并向社会公布。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依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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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征地补偿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原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征地补偿区片,维持不变。 三、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征收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 四、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作出相应调整,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五、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素分类进行规定,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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