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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需提供材料: 1、民事诉状(起诉书)一式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如丢失去结婚所在区档案馆开取结婚证明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双方财产分割清单,包括财产名称,价值、数量。 (二)立案及审理过程 1、当事人递交起诉材料、缴纳诉讼费。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同时确定举证期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3、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4、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5、定期开庭。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法院的离婚的程序如下:1、起诉,即原告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2、受理,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审理;4、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进行审理;5、判决,且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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