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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前夫离婚半年了.娃娃抚养权断给他的.但是他没要求我给抚养费.但是看都不让我看一眼!也不让我抱.更不让我抱起走.但是他又要结婚了.所以我想要回我娃娃的抚养权.怎么才能要回来呢?

2019-06-24 08: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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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6-24 回复

专业分析: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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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跟我前夫离婚半年了.娃娃抚养权断给他的.但是他没要求我给抚养费.但是看都不让我看一眼!也不让我抱.更不让我抱起走.但是他又要结婚了.所以我想要回我娃娃的抚养权.怎么才能要回来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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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子女的抚养权,需根据以下情形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会的,即使离婚依旧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会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也作出判决。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也必须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给另一方,所以法院会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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