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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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和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职罪的司法解释在刑法修正案中也有改变,致使国家重大的损失的。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特征有: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司法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人员;行为人主观表现为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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