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二、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 三、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 四、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五、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 六、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七、农村宅基地房屋,建于婚前,结婚时无户籍在册,户籍性质为居民,离婚后主张拆迁利益不获支持。
针对夫妻离婚时拆迁补偿房屋怎么分割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拆迁补偿离婚时能分割。不过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获得的补偿金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补偿是否能分割、如何分割,首先应当区分拆迁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 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有商品房性质的,则要确定该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农村房屋,则要借鉴当地农村的拆迁政策,看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房屋所有人一方享有。 如果拆迁补偿款按使用人口进行计算的,考虑了同住人的因素,则配偶也享有一定份额的拆迁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