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数额定性刑责1万~10万元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10万~100万元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1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针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怎么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经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由此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
根据法律的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如果数额较大的,该行为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