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讨债公司的委托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是否有效 在委托讨债的合同中约定“商账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讨债,如有这样的行为则与委托人无关”此条款的效力如何委托合同中虽有这样的约定,但并不能完全摆脱因“以非法讨债给债务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中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于合同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做出这样的约定,说明你已预料到受委托的人对于债务人可能采取非法手段索债。如果你对受托人非法讨债的行为确实不知情,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是存在民事责任的风险。
针对委托讨债公司的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是否有效, 委托合同的效力有效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委托签合同的效力要根据受委托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进行确定: 1、合同签订人无授权委托证明签订合同,委托单位未予盖章的,合同不能成立; 2、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有代理权; 3、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视为有代理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合同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订立的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