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或征收)补偿费有哪些 拆迁(或征收)赔偿费:是指拆迁(或征收)主体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至少包括: 1、房屋补偿费,即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临时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补助、奖励费,主要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其他,除了上述费用外还有设备迁移费等其他费用。如果是经营性用房,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被拆迁(或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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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一般叫教委、教育局或是教体局。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假如教师的行为仅在不良水平的程度,你就向学校反映好了。 2电话举报,可以直接给教育局打电话。 3收集资料照片等证据,登录该老师所属教育局的网站。通过举报信箱或投诉专栏或局长信箱,点击进入,按网页的提示进入举报。 4有些举报信息需要实名制,想举报,还需要先实名注册成功后,才能进行举报。具体注册的实名制信息和流程,点击“注册”进入,按网页的注册流程进行注册。
1、报案人需先到案发地所属派出所、刑警队或相关部门报案并填写报警登记手续,之后其持《报警三联单》或《接警登记表》到市局网警支队。 2、报案人到市局网警支队递交报警书面材料,由接案民警做好报案的询问笔录,询问报案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情。 二、报案所需书面材料:1、报案人的书面报案材料、身份证、相关的单据的复印件(如汇款单据、转帐单据及其他证据等);(注:要求报案人签名盖手印)2、报案人到受理案件部门报案时填写的《报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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