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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在审理进程结束后会作出判决。离婚判决书作出以后,需要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共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和外交途径等七种方式。如果一方一直不到法院领取判决书,法院可以采用其他的送达方式。比如可以按照对方在诉讼过程中所签的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邮寄送达。对方即使拒收,也视为送达。还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将判决书送到对方的住所,如果对方拒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对方所在的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对方的住所即为送达。如果对方搬离原地址的,法院也可以找到其工作地进行现场送达。如果对方是军人、被监禁的,还可以通过其所在的单位向其送达。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所以,法院的送达方式比较丰富,最终不会因为对方不签字而导致无法送达。
离婚判决书下来,在一方拒绝执行时,可以持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的处理自己的事务和利益,法院不宜干涉和介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并按协议遵照履行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即可以不按法院的生效判决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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