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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合同必须是户主签字。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拆迁补偿款应当由权利人领取,其他人没有权利领取。若拆迁方将您的补偿款发给别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继续向其主张;若对方有资格领取,在拆迁双方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协议并非一定有效。
拆迁安置房的协议不能更改名字,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双方签定协议后,就能按协议内容履行合同。 取得拆迁后的房产证后,当事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拆迁协议主体名称不能更名,否则就变成另一个协议了。协议书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为了拆迁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如果变更当事人原来的协议就无效了,只能重新签订协议。 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注意事项有: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2、拆迁行为的前提; 3、被拆迁房屋概况,被拆迁房屋概略能否明晰,将影响被拆迁人可得的补偿款能否恰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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