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请注意,如果没有达到烫伤/烧伤、伤残级别或者死亡的,一般不属于保险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国内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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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的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
承保条件: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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