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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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定义不同。订金是预订贺改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的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实质内容不同。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退还资金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只有在对方违约时才可归还;违约处理不同。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有以下几点:两者的基本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开始的,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否则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无效;两者的功能不同,定金不具备债务担保功能,定金的支付本身属于支付定金一方履行债务的行为;两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支付,就起到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作用;两者适用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适用于各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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