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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威胁算不算诽谤?

2023-07-19 18: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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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9 回复

专业分析:

诽谤,必须是公开的对外界散布有损你声誉的言论,以至于对你的名誉造成影响才能成立,而且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即诽谤罪。如果仅仅是打电话威胁你本人,没有对你的声誉造成影响。这就不是诽谤而是骚扰。你可以对方对你进行骚扰和威胁,违反治安处罚法报警。被人诽谤侵犯了名誉权,可以收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同时赔偿损失。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罪要求情节严重的情况法院才会受理,你需要证明对方的诽谤给你造成的损失,以及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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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恐吓罪这个罪名。如果只是通过电话进行口头威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那么该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如果通过写恐吓信或其他方法威胁当事人人身安全的,一般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会当作治安案件进行处罚。如果通过电话进行的口头威胁,造成恶劣影响的,该行为人一般涉嫌寻衅滋事罪。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仅有电话口头威胁,尚未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构成犯罪。电话口头威胁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涉嫌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恐吓罪这一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恐吓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恐吓他人的; (三)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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