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推广或者以试验、示范等方式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责令停止经营、推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作为良种经营、推广或者以试验、示范等方式作为良种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主要林木品种的,责令停止作为良种经营、推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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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的法律责任有: 1、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木育苗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本社成员从事林木育苗、销售苗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本社成员代购林木育苗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除外);引进林木育苗新技术,开展林木育苗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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