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山被他人非法侵占的,构成民事侵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被侵占的自留山;也可以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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