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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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手续如下: 提交所需证件抵押借款人需提供的证件。 房产估价。 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 签署抵押借款合同。 签订合同借款人和贷款人要都在场。 到公证处公证借款抵押合同。 办理房屋抵押权证。
1、提出申请 首先要持有关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变更条件的申请人,必要时区房管局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2、审核制证 区房屋产权中心审核满足条件后校对并记载于登记薄。 3、交费领证 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并将变更的事项登记在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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