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各方的过错通常是,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同时它也是公安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相应书面的依据;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人民检察院针对交通肇事者是否要提起公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也是法院在对嫌疑人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一种书面证据。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涉及的内容,会显现其具有书证的一定特性,因为其一般是由公安部门进行制作,因此应该属于一种公文书证,它具有非常高的证明证据的效力;同时这一特性也决定了该认定书是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的,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但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看到该认定书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时,应该结合其他证据一样做好真实、客观性、合法性审查。
在现有法律的规定下,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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