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的构成:1.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除此之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该序言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因此,在规定该序言时,应慎加考虑。2.本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如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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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正式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针对于预售商品房进行使用,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是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和修改。签合同时第二个注意的事项是商品房的质量条款应当约定清楚,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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