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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2023-08-25 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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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5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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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彩礼不予返还的条件主要包括: 1、双方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即双方已满足登记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可以不予返还的其他条件。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具备以下条件的,彩礼不予返还: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双方离婚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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