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因此如果在缓刑过程中满足我国刑法上述规定的减刑情形时,可以依法进行减刑申请
针对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应该怎么进行计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的情况有: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可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可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可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可少于二十年。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法律规定是: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