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发生事故受损修复后价值受损,其折损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受害人如果有充分依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得到补偿。 保险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的条款: 1、《第三者责任险》第八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2、《车辆损失险》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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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对方承担。根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中调解,调解也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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