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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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第一,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 第二,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 第三,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第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均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有效。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但之后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也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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