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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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两次退补后,证据仍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且将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被不起诉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人民检察院两次退补后,证据仍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且将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被不起诉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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