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属于以下情形的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七)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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