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一、手续如下: (一)、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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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应提交下列资料: 1、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去公证处办理,证明其主张的继承关系。 2、放弃继承权的继承权要出具书面的放弃继承的协议。 3、出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4、在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及公证处所需的其他资料。
有4个流程。如下:1、公证方需要到户籍地的派出所,开具死者的死亡证明;2、公证方需要到区,或者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相应的材料;3、公证方需要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4、公证方办理完后,还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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