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9、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则单位都没有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除非单位自愿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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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也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在劳动合同期内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事由可以是法定的理由,也可以是双方约定的事由。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出现了《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如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破产等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即行归于消灭,不可能继续履行而应当直接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只要出现终止的事实,除了患职业病、工伤、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劳动合同依法即行终止。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在于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解除的所依据的情形不同,处理的程序不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不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一致的,即用人单位均需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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