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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一、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不构成犯罪,只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进行转贷牟利就要犯罪了。 二、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原则上说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3、实践中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三、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高利转贷罪: 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四、民间借贷双方(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之间可以自由约定借款的利息,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但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对超出的部分将被认定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按照正常情况,还不起借他人的钱,无非就是被起诉,然后按照判决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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