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下不来的原因一般是:1、事故双方答不成一致的处理意见;2、有受伤者的,伤者仍在治疗当中;3、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无法采得有效的证据来进行裁决而还在调查之中。当遇到(1、3)种情况时,责任双方应尽快达成协议、积极提供有效的证据共同配合交管部门作出裁决。发生(2)时只有待伤这完全康复后,再行处理。了解完具体的原因之后,你觉得交警大队存在不合理或是不合法的情况,可以上上级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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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因为案情的原因不能及时制作认定书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相关规定,交通事故逃逸案尚未侦破的,受害人一方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后10日内做出认定书。因此,受害人一方可及时跟进交警了解进展,在必要时候可以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的申请方式需以书面形式进行。上述内容是因为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当事人不能投诉。 如果交警不作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及时制作,当事人有权向上级交警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控告。
事故认定书下不来的原因一般是: (1)事故双方答不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2)有受伤者的,伤者仍在治疗当中; (3)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无法采得有效的证据来进行裁决而还在调查之中。当遇到 (1)、 (3)种情况时,责任双方应尽快达成协议、积极提供有效的证据共同配合交管部门作出裁决。发生 (2)时只有待伤这完全康复后,再行处理。肇事车辆在没有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该放行,但驾驶员的驾驶执照应扣留在交管部门。你不必着急,到交管部门了解、协商一下即可。交管部门会给一个合理的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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