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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管辖的具体规定是哪些?

2023-09-05 15: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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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05 回复

专业分析:

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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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合同诉讼的管辖地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地域管辖是按下列标准规定的: 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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