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按此规定裁员的,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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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例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等;和行政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件、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进行的惩罚,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比较多的,行政机关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合适的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的惩罚,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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