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在实践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齐差额部分,如逾期还不补齐,那么就要加付差额部分 50%到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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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其差额部分;单位拒绝支付的,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另行赔偿劳动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说,你的工资在剔除上述各项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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