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费的概念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二)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根据上述规定护理费的计算应视护理人员有无收人而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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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计算标准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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