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产妇宫内窘迫国家有责任赔偿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力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的特点: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行为;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两部分。
对于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受害人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方式主要是支付赔偿金,另外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除了这些之外,其余的都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方式。消除影响,不属于赔偿方式,属于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