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 1、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2、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3、商品与服务存在特定联系,如果使用相同或者的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是同一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
针对商标保护法对侵犯商标权的原因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采用或注册的,能够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一经注册,所有人就拥有该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专有使用权,他人未经许可将相同或近似商标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构成侵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