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事故可否双赔,《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就浙江省而言,一般遵循等额补偿原则 因侵权人逃逸等原因,劳动者无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先行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其向侵权人主张后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可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按总额补差的办法结算;其向侵权人主张后仍不能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后,可以向民事侵权人进行追偿,人民法院可视情追加劳动者为当事人。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劳动者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后,劳动者又向侵权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追加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为当事人,使其依法行使对侵权人的全部或部分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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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受伤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受到伤害;工作时间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工作受到伤害;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职业病;因工外出,由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情形。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否可行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4、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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