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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一般会在六个月内终止。 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判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在六个月内执行,法院在六个月内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法院直接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递交到人民法院,法院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1、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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