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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员工因工伤或许工伤复发发作的医疗费用,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假如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员工造成了经济丢失,悉数医治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员工离职后的工伤后续医治费用问题。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 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员工发作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作合同期满前员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或许劳作合同届满时停止劳作联系。劳作联系停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为员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员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此刻用人单位需求依照核算部分最近一次发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免除、停止劳作联系时的年纪之差核算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何谓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现在尚无对此作出详细解说,法律界人士普遍以为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免除劳作联系后对员工需求医治所花费的一种经济补偿。
人身损害后续治疗费用主张可以在首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主张也可以在后续医疗费实际产生后另行起诉。在首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主张的好处是受害人可以提前获得后续医疗费用,保障了后续医疗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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