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于信用卡诈骗案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信用卡诈骗追诉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证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信用证;使用其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通过骗取信用证等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