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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起诉的问题

2023-08-28 01: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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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8 回复

专业分析:

明确可诉的纠纷类型在合伙企业法中规定了三种情形:一是合伙除名纠纷。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有限合伙人的维权之诉。即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提起诉讼,类似于公司法中的股东诉讼;三是有限合伙人的代位之诉。当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可为了本企业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诉讼,类似于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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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继承的规定如下: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第一、第三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分公司的合同纠纷一般起诉分公司,但是可以追加总公司为共同被告。分公司可以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订立合同后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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