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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购买一套二手房,房屋有个地下室,但是地下室没有产权。那么购买这套房屋时,地下室归谁?

2019-02-14 17: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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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浩律师

2019-02-14 回复

专业分析: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一般来说,二手房买卖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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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法、意思表示真实并自愿签署的,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时,合同即成立,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的效与合同具有多少份、当事人一方是否持有或遗失合同没有关系,以方当事人遗失合同.的,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影响。所以合同失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可以重新补签合同或者重新订立合同。只是在出现合同纠纷时,合同丢了相当于丢失了最主要的证据。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的合同,但也可凭借其他辅助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录像、收发货交接单、往来函件邮箱、证人等。凡是能够证明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都可以视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合同上没标明,那你就等于没买地下室。别人有那是别人买了,合同上有。这个你是没办法的,除非你再向他买,因为房子确实没规定一定要带地下室出售的,原房主不算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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