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的培训,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或者所在部队组织实施;服第二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的培训,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军兵种、军区根据需要组织预备役军官的培训。预备役军官所在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协助预备役军官培训工作,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军队院校、预备役军官训练机构、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有关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预备役军官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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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适用原则,如果军人的同一行为既触犯了《军人违反职责罪》又触犯了《刑法》的其他罪,就应严格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军事任务期间犯了罪,那么他就不能适用普通法条。反过来,不是在军事任务期间犯的,那么他所犯的罪,适用与普通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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