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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停止侵害、返还财产,必要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一般情况下,如果属于夫妻共同的债权债务,可由双方均等分割处理。 债务的承担: 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2、如果是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或者是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不可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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