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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优惠法

2022-05-12 11: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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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2 回复

专业分析: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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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权属转移,包括出资方以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出资、公司设立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等一系列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企业改制重组时所涉及的契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 4、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5、对于企业合并和分立,企业承受原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6、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高新企业税收优恵政策如下: 1、企业所得税优惠10%。 2、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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