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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我与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2008年)2009年双方协议离婚,要如何办理?

2019-12-20 19: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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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雯律师

2019-12-20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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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虽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但也要区分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应由夫或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为共同债务是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证办理地点根据夫妻双方意愿而定。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也就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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