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对外经营业务应冠有总公司全称,也即以某某总公司某某分公司对外发生业务;分公司可以开设基本账户,但需提供包括总公司的一些相关材料;工程款可以直接打入分公司帐户,但分公司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至于第4问,工程款打入总公司后就应属于总公司资产,不存在返还或收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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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发票的处理方式: 1、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可以相互开发票,但需要按市场公允价格来计算,否则涉嫌关联交易; 2、如果不是独立核算的,而且又是在同一个区域内,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汇总缴纳的,可以汇总来汇算企业所得税; 3、其他处理方式。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债务承担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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