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1、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二)申报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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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查询指南网上查询南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和单位公积金账户。电话查询热线查询电话:12329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电话:0771-16822333(固定电话)查询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9:00—17:00;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网点查询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青秀营业部: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青秀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回拨、管理和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地址:南宁市竹塘路6-11号,华盛小区2号楼 一、二层电话:5709242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169号),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一、从2011年7月7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85%上调至3.1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1年7月7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70%上调至4.9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4.20%上调至4.45%; 三、从2011年7月7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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