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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的发放问题

2019-04-27 2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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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华律师

2019-04-27 回复

专业分析:

你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 希望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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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各地的规定具体的发放日期都有所不同。各地的独生子女费基本上是当年3一4月申报,一般会在10一11月发放当年的覅用。所以一般是10-11月。但是按规定18周岁前的独生子女才可以享受奖励金,而过了18周岁就再没有了。

曹成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根据2020年最新的关于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拥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可以领取至少60元的补助,直到子女18岁,而当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59岁的时候,可以领取每年960元的补助,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在买新农保时,还可以拿到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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