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所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有交通违法行为,并且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这种行为,但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关于你所说的情况,双方都有交通违法行为,要看双方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还有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事故责任。摩托车方无证驾驶,也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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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仅在交强险责任范围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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