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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 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外部转让: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第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同意后,股权方可转让。并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二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第三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四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有: 一、内部转让: 由于股权内部转让实行自由转让原则,故股权内部转让的程序比较简便,主要是: (l)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进行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即依照《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办理股东名册等相关变更手续; (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等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外部转让: 由于对股权外部转让进行一定限制,股权外部转让的程序比较严格,《公司法》规定的转让程序主要有: (1)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其他股东答复是否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是否同意;逾期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与外部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与内部受让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进行公司内部股东变登记。即依照《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等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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