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运作方式一旦出现问题,最终会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如2006年天津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某房屋中介公司非法占有使用客户资金近1.45亿元,涉及群众1486人。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浙江省公安机关侦办的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此方法共骗得房屋54套,价值4600余万元。 3、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2004年上海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以此方法连续作案十余起,非法占有应属于买方的银行贷款700余万元。 4、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针对真实危害房屋租售中介的骗局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下列骗局: 1.刊登虚假广告,房源信息来源不真实。 2.中介机构与假房主串通或者雇托经营,设套布局诱骗消费者上当。 3.用合同的形式欺诈消费者。 4.经常变换工作人员,变换经营地点。
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是需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履行法律规定的如实告知房屋情况的义务。有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